松江区首期女大学生创业训练营资料(一)
松江区创业政策汇编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松江区妇女联合会
2014年10月
目录
1、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开业扶持政策
…………………………………………(1)
2、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松江分基金
介绍……………………………………(6)
3、松江文化创意园创意产业政策………(9)
4、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兴产业园科技型 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介绍………………(25)
5、漕河泾松江新兴产业园专项奖学奖励 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7)
6、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兴产业园知识 产权专项奖励办法……………………(32)
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开业扶持政策
创业融资
为加大融资支持,改善融资环境,本市出台了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适用范围从创业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扩大到所有的小微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最高为200万元,其中,15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同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的补贴。对前期投资资金较大、吸纳就业效果明显的创业项目,经论证可给予创业前的小额贷款担保支持。
创业场地
对本市劳动者创办的初创期创业组织,租赁符合条件的创业场地开展创业活动,并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
给予一定额度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创业能力提升
开业能力测评:为帮助意向创业者及创业者客观评价自身的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通过完成创业能力、个性特征及创业情景模拟等测试,可以了解自身的开业胜任力、培训胜任力、信息需求、培训需求等信息。
政府补贴创业培训: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劳动者的创业能力,通过引进社会创业培训机构,扶持和帮助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成功创办企业和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其创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同时,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培训费用政府全额补贴。
青年创业见习:为提升创业实践能力,帮助有意向创业的青年进入企业或机构,学习、实践与创业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积累创业经验,提升创业能力。见习学员可按照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生活费补贴。
创业服务
区县公共开业指导服务:为有开业意向的劳动者提供开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指导、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服务、开业专家指导、开业信息查询等各项指导服务,服务过程中对个人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开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为帮助有志创业者成功创业,组建成立了上海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专家志愿团松江分团共有24位来自本市各行业领域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门诊式、会诊式、上门指导、一帮一结对子、网上咨询”和举办专家讲座的等形式, 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开业策划、法律法规、企业管理等18方面的咨询、指导和服务。
自主创业
鼓励扶持自主创业:自主创业是指劳动者以个人或者家庭成员共同劳动的方式,通过从事微型的非企业的商事行为,为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
直接服务的一种创业活动。融资扶持,以自主创
业者为单位,在自主创业的初创和发展阶段,可以凭有关身份证明、微型自主创业计划书等材料向银行申请3000元到3万元额度的微量开业贷款,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担保。自主创业者按期归还微量贷款,符合相关规定的,可获得贷款利息的补贴。经营场地补贴,自主创业者租赁符合有关规定的固定经营性场地开展创业活动的,可以申请经营场地房租补贴,补贴金额以自主创业者为单位,一般为800元/年到3000元/ 年,补贴期限最长为 3年。
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
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松江区开业扶持政策
开业贷款贴息:开业贷款借款人,在促进就
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
2000元的贷款贴息后,区根据其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再贴息,每人每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
500元。
社会保险费补贴:在本区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当年度吸纳本区户籍劳动者 4人以上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照每人每年2500 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两年。
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开业指导科联系电话:6784859167848592
上海市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
松江分基金介绍
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松江分基金管理办法》(沪松府[2013]66 号),松江分基金主要是培育自主创新创业企业的种子基金,分别以股权与债权两种方式,对青年创业者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支持与服务。
一、资助对象
主要资助松江大学城内列入自主择业范围的高校毕业生(含本科、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生)和高校本科四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含本科四年级、专科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接受松江大学城以外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学生的申请。
具体条件为:
(一)身体健康,诚信守法,具有创业精神和能力,具备创业准备基础;
(二)申请资助的大学毕业生毕业不超过五年;
(三)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本市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
(四)申请创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地必须在松江区域内。
二、资助方式
基金资助方式分为股权资助与债权资助两种。
(一)股权资助主要适用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科技创业项目,单个创业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助金额 1:1。股权资助的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债权资助主要适用金额需求较小且能较快实现盈亏平衡的各类创业项目,单个创业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债权资助的资助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申请程序
创业项目实行网络统一申报、常年受理的形式;评审采取初审和面试评审相结合的机制。
(一)项目申请
登陆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网站www.stefg.org,在线填报,准备项目申报信息、创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提交至松江分基金会。
(二)项目评审
松江分基金会收到申请人申请后,确定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组织项目初审和专家评审,每年评审次数不少于两次。
(三)项目立项
由松江分基金会理事会进行项目审批,确定资助金额,并报市基金会备案。
四、申请受理点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汇路1128 号服务大
厅
邮编:201620 联系人:林阳 电话:021-67799484 传真:021-67799085
上海松江文化创意园创意产业政策
上海松江文化创意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
年,位于上海西南的投资热土——松江新城,已被市经信委、市文广局列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公司主要依托松江大学城、泰晤士小镇、广富林遗址等众多资源大力发展都市产业——文 化创意产业。公司将秉承“客户之上、服务为先” 的管理理念,优先发展文化传媒、时尚消费、研发设计、电子商务、动漫、广播影视等创意产业,着力打造市级创意园区的品牌形象。文化创意产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优势:经信委扶持政策、文广扶持政策、人保局扶持政策、创业基金会扶持政策、园区扶持政策。
一、经信委扶持政策
(一)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四
个方向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
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主要用于如下方面:
1、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支持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对孵化器内初创期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资助。
2、支持企业和促进专业文化创意机构的创新能力提升,对成为国家级企业设计中心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建立大师工作室;支持企业与专业文化创意机构对接;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 交流合作;支持上海文化创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
4、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为促进集聚区发展制定的
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
5、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课题研究、 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项目。
6、经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支持方式:支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三选一)。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
1、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自筹资金比例达到80%或 以上的优秀项目优先支持;
2、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 2年,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3、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的,根据项
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
对于区县同意给予配套资金的项目,市级资金将优先支持。
扶持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上次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的项目(课题研究类项目除外),以及曾获得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予支持。
联系人:区经委任欢37722761
二、文广扶持政策
(一)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本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单位,且符合国家、市、区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资产及经营状况
良好,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产生较高的经济
效益的企业。
(二)经国家、市、区批准或认定的经营性文化产业园区。
(三)经市、区政府批准的本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建设项目和其他文化产业资助项目。
专项资金优先对区内经认定的优先发展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进行资助。优先资助的行业为:影视、动漫、网络游戏、现代印刷、新闻出版以及有松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行业。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奖励、项目补贴、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四种方式予以资助。
(一)项目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重大奖项的文化企业或文 化产业项目,可依据所获奖项类别、等级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国有、集体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文 化产业园建设,对其兴办的文化产业园区被认定
为国家、市级园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
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市级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3、对本区文化企业(属地纳税)制作的动 漫影视作品,在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和电视台出版发行或播出的,可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本区文化企业(属地纳税)制作的动漫影视作品,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的,可根据所获奖项类别、等级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富有松江地方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 开发项目,有助改善和提升松江文化软实力和品牌知名度的项目,可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鼓励本区动漫、游戏企业积极开发衍生 产品,择优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二)项目补贴的条件和标准
1、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贴。经国
家或市级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公共服
务平台的,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按照“建设方 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在落实建设方资金来源后,按每个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
2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助。原则上每个园区每年不得超过二个项目(含)。
2、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对新注册(或新引进)的文化企业实施租金补贴政策。进驻文化产业园区的企业,可享受最长三年的生产性用房房租补贴。
3、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展会的企业,可申请参展资助,每年资助额累积不超过
20万元。
4、鼓励注册在文化产业园区内的文化企业开发优质文化产业项目。经园区认定,且园区已参与项目开发和投资的,可给予企业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三)贷款贴息的条件和标准
1、经国家、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支持
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已通过国内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的,可申请银行贷款贴息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企业为发展文化产业项目向国内商业 银行借贷资金的,可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额度。
(四)配套资助的条件和标准
获得国家、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区内重点文化企业和项目,在国家、市财政提供的资金之外另行投入经费的,可申请配套资助。申请配套资助的资金比例按照国家或市有关规定实施。
联系人:区文广局文化产业科陆晓群 67732498陈静 57654997
三、人保局扶持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
【2009】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贯彻落实“上
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2-2014 年)”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工作力度,就对本市小额贷款担保、利息补贴以及创业场地房租补贴进行扶持:
(一)小额贷款担保
1、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15万元及以下开业贷款担保的,可免于提供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
15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
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 20%的有效个人担保。
2、本市小微企业法人申请开业贷款担保的,最高担保贷款金额调整为200万元。贷款金额在
15 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免于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5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 10%的有效个人担保;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50 万元以
上1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
额30%的有效个人担保;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及以下的,申请人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 40%的有 效担保。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劳动者,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开业贷款担保。
4、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的最高金额调整为
15万元。
5、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年龄在
35 用岁及以下的劳动者,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且有较为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的,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创业前小额贷款担保。
(二)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小额贷款给予利息
补贴政策
1、在本市注册开业 3 年以内的劳动密集型 小微企业,其企业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获得本市商业银行发放的2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也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小额贷款利息补贴。
2、小额贷款利息补贴金额根据劳动密集型 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情况来确定,并按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给予补贴,但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
1、初创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按照创业组织 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稳定就业的情况来确定,每吸纳一人每年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000元,补贴总额以创业组织在注册地实际发生的租金为限。
2、微型自主创业者申请经营场地房租补贴
的最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户每年3000元。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劳动者在本市创办18个月以内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不少于 6个人的,可根据吸纳本市就业情况,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参考文件:
1、《关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的实施意见》(沪劳保就发[2005]30号)、
2、《关于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09]14号)、
3、《关于完善小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7号)、
4、《关于完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入社就发[2010]66号)、
5、《关于进一步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沪劳保就发[2007]1 1号)。
四、创业基金会扶持政策
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的创业“天使基金”,也是培育自主创新创业企业的“种子基金”。创业基金下设两种创业资助计划:“雏鹰计划”和“雄鹰计划”,对青年创业者提供资金的帮助,并提供支持大学生创业扶持场地政策。
(一)雏鹰计划
雏鹰计划是指基金会委托银行向创业企业发放免息免抵押小额信用贷款。资助期两年,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本金的一半按月等额还款,另一半贷款期满后还款。
(二)雄鹰计划
雄鹰计划指基金会以投资入股形式扶持创业企业的资助模式。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 万元,创业团队自筹资金需高于基金资助金额。 资助期(三年)内,基金所占公司的股权不参与分红,资助期满原价退出所占股权。
(三)创业扶持场地政策
基金会对创业企业经营场地租金进行扶持,
第一年:免费,第二年:0.4元/平方米/天起,第
三年:0.8元/平方米/天起。
符合基金申请人群:
1、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含本科、专科、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归国留学生);
2、在校生:高校本科四年级以上在读学生
(含本科四年级、专科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基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
2、申请人需是创业企业自然人大股东,且 担任法定代表人;
3、申请人需要全职投身于创业;
4、企业需注册在上海,注册时间不超过一年;
5、雏鹰计划资助企业需在指定银行开立基 本户或一般户,用于发放贷款;雄鹰计划资助企业自筹部分需以货币形式出资。
联系人:创业基金会松江分会林老师67799484或 67799085
五、园区扶持政策
为了进一步发展上海市影视文化产业,我园区对以下类型文化产业公司以财政奖励、补贴等方式进行扶持,年终一次性兑现,本政策适用于所有文化创意产业。
影视文化公司:包括影视投资、影视制作、院线、影视发行等
影视类产业扶持标准 |
类型 | 税种 | 应缴税率 (1) | 附加税 (2) | 园区扶持政策 | 备注 |
影视公司 (电视节 目、动画 片、纪录 片、专题 片、电影 等) | 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 3%/(1+3%) | 0.20% | 企业年纳税额在 10万——100 万, 公司将街道实到 税收的 70%扶持 给企业; 企业年纳税额在 100万——200万 公司将街道实到 税收的 80%扶持 给企业; 企业年纳税额在 200万以上, 公司将街道实到 税收的 90%扶持 给企业。 | |
一般纳税人 6%/(1+6%) | 0.40% | 增值 税差 额征 ,收可 抵扣 |
所得税 | 查账征收,利 润部分的 25%/(1+3% 或25%/(1+6%) | )/ | |
核定征收,营 业额的2.5%/ (1+6%) | / | |
影视工作室:包括演员工作室、编剧工作室、
导演工作室、影视制作工作室等
影视工作室扶持标准 |
类型 | 税种 | 应缴税率 (1) | 附加税 (2) | 园区扶持政策 | 备注 |
影视公司工 作 室 (编剧、 导演、演员、制片人等) | 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 3%/(1+3%) | 0.20% | 企业年纳税额在 10 万——100万,公司 将街道实到税收的 70%扶持给企业; 企业年纳税额在100 万——200万,公司 将街道实到税收的 80%扶持给企业; 企业年纳税额在 200万以上,公司 将街道实到税收的 90%扶持给企业。 | |
一般纳税人 6%/(1+6%) | 0.40% | 增值 税差 额征 收可 抵扣 |
所得税 | 2.16%/(1+3%) 或者 2.16%(1+6%) | / | 个人 独资 企业 核定 征收 |
广告传媒公司:包括广告、文化传播等
广告传媒类企业扶持标准 |
类型 | 税种 | 应缴税率(1 | 附加税 ) (2) | 园区扶持政策 | 备注 |
影视公司工 作 室 (编剧、导演、演 员、制片人等) | 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 3%/(1+3%) | 0.20% | 企业年纳税额在 10 万——100万,公司 将街道实到税收的 70%扶持给企业; 企业年纳税额在100 万——200万,公司 将街道实到税收的 80%扶持给企业; 企业年纳税额在 200 万以上,公司 将街道实到税收的 90%扶持给企业。 | |
一般纳税人 6%/(1+6%) | 0.40% | 增值 税差 额征 收可 抵扣 |
所得税 | 查账征收,利 润 部 分 的 25%/(1+3% 或25%/(1+6%) | / ) | |
联系人:松江文化创意园许志红67796272
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兴产业园科技型
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介绍
为解决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兴产业园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兴产业园与交通银行共同搭建“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兴产业园科技型中小 企业融资平台”,初始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本融资平台扶持对象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及符合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兴产业园产业导向、市场前景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融资平台主要特点:
为符合标准的企业提高无抵押、无担保,根据企业以往业绩和信誉发放的信用贷款;
借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6个月;
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二、申请对象要求
支持诚信守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兴产业园导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本融资平台主要准入标准为:
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依法登记注册、工商年检正常、税收落地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兴产业园;
具有发展潜力、符合园区产业导向、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专利的科技型企业;
企业及企业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其他由融资平台认定的标准。三、受理周期
常年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为每月20日。20 日之前递交申请材料的企业,经初审合格后报当月贷审会会议审议。20 日之后递交材料的企业原则上顺延进入下月初审名单。
漕河泾松江新兴产业园专项奖学奖励
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才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兴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推进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兴产业园人才高地建设合作备忘录》,为进一步利用松江大学城七所高校丰富的人才资源,鼓励大学城人才创新创业,学以致用,吸引更多的大学城高校毕业生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兴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就职就业,特设立漕河泾松江新兴产业园专项奖学奖励基金。为规范专项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基金专用于奖励在松江大学城七所高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并且在园区实习或工作后获得企业好评的学生。松江大学城七所高校指的是东华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对
外经贸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第三条本基金总额为1000万元,由松江区人才发展基金和漕河泾松江新兴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奖 学资金”,总额500万,由漕河泾松江新兴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与管理,专项用于奖励松江大学城七所高校就读期间品学兼优,且在园区企业实习期间获得企业好评的在校大学生;第二部分为“奖励资金”,总额500万,在区人才发展基金立项,按照《松江区人才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管理,专项用于奖励松江大学城七所高校毕业后在园区就业,并且获得企业好评的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本基金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使用资金,目前暂定年度使用资金限额为50万,其中“奖学资金”、“奖励资 金”各 25万元。
第五条“奖学资金”根据学生的个人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等综合情况,设“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三档,其中“一等奖”人
民币10000元,“二等奖”人民币5000元,“三 等奖”人民币 3000元。平均每年每所大学奖励若干名。
第六条 “奖励资金”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分为二档,其中对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后就业的可获人民币8000元奖励;取得本科学位的可获人民币5000元奖励。
第七条对于在园区就业的大学生,如租赁园区内公租房,漕河泾松江新兴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将对其住房租金予以补贴,每人每月补贴500 元,补贴期限为一年。每年补贴人数不超过50人。
第八条 “奖学资金”的申请受理由松江大学城管委会负责,审核由漕河泾松江新兴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负责。7所大学向大学城管委会推荐人选并提交申请材料,漕河泾松江新兴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公平公开、择优奖励的原则审核材料,确定最终的“奖学金”发放名单,并在大学城组织每年一次的“奖学金”颁奖仪式。
第九条“奖励资金”的申请受理由漕河泾
松江新兴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审核由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入驻企业向漕河泾松江新兴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推荐人选并提交申请材料,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将根据公平公开、择优奖励的原则审核材料,确定最终的“奖励金”发放名单,并在园区组织每年一次的“奖励金”颁奖仪式。
第十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 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 研精神;
5、积极参加社会团体活动,并在社会实践 活动中表现优秀;
6、在园区入驻企业实习超过3个月(含3
个月),并且在实习期间获得企业的好评。
第十一条申请“奖励金”的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园区及企业 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松江大学城 7所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良记录;
5、被园区入驻企业正式录用,工作超过半 年时间,表现良好。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漕河泾松江新兴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解释。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兴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 1月29日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兴产业园
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升园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创新保护氛围,保障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工作顺利实施,在上海市及松江区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知识产权奖励使用条件
第二条知识产权奖励申请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漕河泾松江新兴产业园注册,重视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二)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属上海市、松江区优先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
(三)优先支持企业与园区指定的知识产权服务合作伙伴申请相应的服务。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知识产权
奖励支持:
(一)虚报、夸报项目,申请知识产权奖励使用证明的;
(二)不能按期提供证明材料的;
(三)明确不在知识产权奖励支持范围之内的项目。
第三章知识产权奖励支持方式、标准和文件第四条知识产权奖励为企业先申请,经园区审核通过后,给予奖励。企业应在每年11 月
底之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第五条知识产权奖励标准:
(1)发明专利奖励1000 元每件,以取得发明 专利授权书为准;
(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 元每件,以取得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书为准;
(3)软件著作权奖励500元每件,以取得软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
(4)商标奖励300 元每件,以取得商标证书
为准;
(5)国际专利(PCT)奖励2000 元每件,以取得PCT专利受理通知书为准;
(6)被评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知 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及获得更高商标荣誉的企业;以及在企业内部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制度且设有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的企业和加入园区知识产权托管的企业,优先给予奖励。
(7)本条前5 款中,每个企业奖励的专利不超过5件每年,软件著作权、商标不超过2 件 每年,国际专利(PCT)不超过2件每年。
第六条知识产权奖励申报的文件:
(1)完整填写《漕河泾松江新兴产业园知 识产权专项奖励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获得的专利授权通知书、软件著 作权证书、PCT受理通知书、商标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2013 年度(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获得的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上海市专利示范企业、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等知识产权相关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内部知识产权专项管理制度、专 利工作者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证书,或其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七条知识产权奖励单位应接受园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园区将追回所拨资金,并依据相关财务法律程序追究企业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造成专利奖励用途发生变化的。
第八条园区将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做好专利奖励资金的日常监督管
理工作。
第五章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九条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本园区知识产权奖励的研究、审
议、决策、预算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一)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奖励管理办法,协助计划财务中心、审计室编制知识产权奖励的年度使用计划;
(二)园区联络中心受理复核企业申请材料,招商服务中心协助配合;
(三)计划财务中心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协助开展项目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
(四)审计室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
期为两年。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 7月 18日